以案明紀釋法丨準確認定以集體研究為名濫用職權行為
以案明紀釋法丨準確認定以集體研究為名濫用職權行為
入庫時間:2025-04-03|字體:| 下載收藏 語音播報
作者:白潔  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jiān)委
「內容提要」

實踐中,存在國有公司人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公司規(guī)章制度等進行違規(guī)決策,造成國有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損失,卻以決策經過集體研究為由,認為自身行為不屬于濫用職權行為的現象。應當注意的是,國有公司負責人基于公司所賦予的職權,以召開會議“集體研究”形式形成決議,借“集體研究”違規(guī)作出決定,造成財產損失的,個人應對造成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后果承擔刑事責任。

「基本案情」

張某,經國有甲集團公司批準擔任乙公司總經理(乙公司系國有甲集團公司的控股公司,經營范圍包括稀有金屬材料、化工制品購銷,國有甲集團公司章程禁止旗下公司為私人公司提供擔保,報上級集團公司批準的除外),在乙公司工作多年。陳某,丙公司(私人公司,從事稀有金屬材料、化工制品購銷中介業(yè)務)實際控制人。張某與陳某相識多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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