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黨和國家機關基層組織工作條例
中國共產黨黨和國家機關基層組織工作條例
發(fā)布日期:2019-11-29|字體:| 下載收藏 語音播報
  來源:國資數據中心
2010年4月2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會會議審議批準

2010年6月4日中共中央發(fā)布

2019年11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修訂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貫徹落實新時代黨的建設總要求和新時代黨的組織路線,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xiàn)代化,切實加強和改進機關黨的工作,充分發(fā)揮機關基層黨組織作用,推動機關治理和各項事業(yè)發(fā)展,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和有關黨內法規(guī),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機關基層黨組織在上級黨的委員會或者黨的機關工作委員會和本單位黨組(黨委)(包括不設黨組、黨委的單位領導班子,下同)領導下,協(xié)助本單位負責人完成任務,改進工作,對包括本單位負責人在內的每個黨員進行教育、管理、監(jiān)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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