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審理鐵路運輸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已于2010年1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482次會議通過,現(xiàn)予公布,自2010年3月16日起施行。
二○一○年三月三日
法釋〔2010〕5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審理鐵路運輸
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010年1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482次會議通過)
為正確審理鐵路運輸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件,依法維護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quán)益,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鐵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法律的規(guī)定,結(jié)合審判實踐,就有關(guān)適用法律問題作如下解釋:
第一條人民法院審理鐵路行車事故及其他鐵路運營事故造成的鐵路運輸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