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二)》已于2018年10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751次會議通過,現(xiàn)予公布,自2019年2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8年12月29日
法釋〔2018〕20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
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二)
(2018年10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
第1751次會議通過,自2019年2月1日起施行)
為正確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依法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建筑市場秩序,促進建筑市場健康發(fā)展,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