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仲裁司法審查案件報核問題的有關規(guī)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仲裁司法審查案件報核問題的有關規(guī)定
發(fā)布日期:2021-12-25|字體:| 下載收藏 語音播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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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仲裁司法審查案件報核問題的有關規(guī)定》的決定

(2021年1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850次會議通過,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法釋〔2021〕21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仲裁司法審查案件報核問題的有關規(guī)定〉的決定》已于2021年11月1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850次會議通過,現(xiàn)予公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21年12月24日

根據審判實踐需要,經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850次會議決定,對《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仲裁司法審查案件報核問題的有關規(guī)定》作如下修改:

一、將第三條修改為:“本規(guī)定第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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