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發(fā)布日期:2022-04-02|字體:| 下載收藏 語音播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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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

關(guān)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2014年1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636次會議通過;根據(jù)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823次會議通過的《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人民法院民事調(diào)解工作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等十九件民事訴訟類司法解釋的決定》第一次修正;根據(jù)2022年3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866次會議通過的《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的決定》第二次修正,該修正自2022年4月10日起施行)

目錄

一、管轄

二、回避

三、訴訟參加人

四、證據(jù)

五、期間和送達(dá)

六、調(diào)解

七、保全和先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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