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7日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308號公布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非列管可制毒化學品的管理,預防和制止非列管可制毒化學品用于制造毒品或者制毒物品,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山西省禁毒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省行政區(qū)域內(nèi)非列管可制毒化學品的生產(chǎn)、經(jīng)營、購買、運輸、使用及其監(jiān)督管理等活動,適用本辦法。
非列管可制毒化學品屬于藥品、危險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的,還應當遵守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對藥品、危險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的相關規(guī)定。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非列管可制毒化學品,是指未納入國家易制毒化學品分類和品種目錄,可以用作制毒原料或者配劑的化學品。
非列管可制毒化學品品種,由本辦法附目錄列示。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