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貫徹實施政府會計準則制度的通知
關于貫徹實施政府會計準則制度的通知
發(fā)布日期:2016-08-21|字體:| 下載收藏 語音播報
  來源:國資數(shù)據(jù)中心
財會〔2018〕21號

黨中央有關部門,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全國政協(xié)辦公廳,高法院,高檢院,各民主黨派中央,有關人民團體,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

為做好政府會計準則制度的貫徹實施工作,現(xiàn)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關于實施內容、實施時間和范圍

(一)實施內容。

本通知所指的政府會計準則制度包括以下內容:

1.《政府會計準則——基本準則》;

2.《政府會計準則第1號——存貨》《政府會計準則第2號——投資》《政府會計準則第3號——固定資產》《政府會計準則第4號——無形資產》《政府會計準則第5號——公共基礎設施》《政府會計準則第6號——政府儲備物資》等政府會計具體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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